【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筑牢安全防线

2024-11-12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1日,网民米某因生活琐事与咸某产生纠纷,在某短视频平台开直播肆意辱骂咸某,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米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