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信,不能传!

2024-11-12

      在“流量至上”的歪风影响下,部分平台账号对热点事件进行恶意消费,极大刺激了公众情绪,传递了错误的价值导向,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切实提升广大网民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0日,网民李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在网上编造、散布他人不当言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损害了他人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李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