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

2024-11-12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网民张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平台朋友圈发布高某身份证正面照并加以侮辱、诋毁,随后转发到多个社交聊天群。张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张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