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兰山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9日,网民杜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侮辱、诋毁肖某,对肖某的正常生活及个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兰山警方对杜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