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持续发展,网民发表观点的平台日益丰富,但包括网络造谣(传谣)等在内的网络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冒头。网络谣言贻害无穷,在破坏网络舆论环境、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削弱了网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7日,网民朱某因琐事与刘某产生矛盾纠纷,后在社交聊天群中辱骂、诋毁刘某,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朱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