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网络谣言说“不”!
现如今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交流思想、消费娱乐、开展业务的重要平台,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不少风险和挑战。兰山分局坚持打击整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增强群众辨谣、辟谣的能力,共同营造“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的网络氛围,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晴朗和谐。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8日,网民宋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在某电商购物平台购买短信轰炸业务,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宋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