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小心入刑

2024-11-11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便罔顾事实,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并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大肆传播,严重影响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给他人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殊不知,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7日,网民臧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社交聊天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臧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开发区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