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3日,网民王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聊天群中对刘某进行辱骂、诋毁,对刘某的正常生活及个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