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击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环境
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环境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空间散布谣言、诽谤他人、谩骂侮辱,甚至侵犯他人隐私,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沾化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0日,网民李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在网上编造、散布他人不当言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损害了他人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李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