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谣言不可信,对网络谣言说“不”!

2024-11-11

       现如今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交流思想、消费娱乐、开展业务的重要平台,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不少风险和挑战。环翠公安坚持打击整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增强群众辨谣、辟谣的能力,共同营造“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的网络氛围,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晴朗和谐。

       典型案例

       2024年2月17日,网民李某因生活中与高某产生纠纷,遂在社交聊天群中辱骂、诋毁高某,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