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是玩笑,引火烧身必须谨慎

2024-11-11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兰山分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将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继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期,依法处理一名网上传播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网民张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平台朋友圈发布高某身份证正面照并加以侮辱、诋毁,随后转发到多个社交聊天群。张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张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