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桓台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工作,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以案释法】
某网民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女子因感情不顺跳河,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经证实该网民编造谣言目的是增加自媒体平台账号粉丝数量,引流变现。临沂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