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2024-11-08

       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桓台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工作,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以案释法   

       某网民在网上发布有人在公交车实施性骚扰,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经证实该网民编造谣言目的是增加自媒体平台账号粉丝数量,引流变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临沂公安依法对该网民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