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

2024-11-08

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殊不知

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以案释法     

      近日,临沂公安在巡查中发现网民李某为博眼球、引流吸粉,使用抖音软件"高铁换站名"模板制作了一条拼接剪辑后名为"临沭高铁站"的不实视频和"临沭可以坐高铁了"的虚假文案,在某网络短视频平台发布。随后引来网友对该作品进行评论,造成影响。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兰山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广大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