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提升群众网络安全意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在网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殊不知
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以案释法】
近日,网民王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平台将关于魏某的不雅信息转发给他人,对魏某的正常生活及个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目前,王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兰山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广大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