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编造谣言,可耻!
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来以来
临沂公安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
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近日,临沂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网民蒋某为博眼球、获取流量,编造发布一男子因饮酒中毒身亡的谣言,引发网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蒋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兰山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