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发布不实谣言信息及图片,影响恶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网络成为了谣言传播主流途径。动动手指就能评论,点点屏幕,马上转发。如此简单化的操作让大家常常忽略了验证事情的真实性,从而加剧了谣言的诞生和传播速度。近日,网民公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实谣言信息及图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互联网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临沂公安已依法给予公某某行政处罚,并责令公某某将相关不实信息删除。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以身试法散布网络谣言、制造网络乱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