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拒绝网络暴力,文明上网从我做起

2024-11-05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普法工作,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案释法     

        近日,网民庞某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对该小区物业人员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庞某被临沂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