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要担责

2024-11-05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普法工作,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网民孙某未经他人允许,将自己非法获取的他人个人信息随意发送到QQ群内,并在发送的图片上附有侮辱性言语,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孙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行政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