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拒绝网络暴力侮辱他人!

2024-11-05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加强普法工作,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期,网民罗某某因对卢某某不满,在本村微信群中发送带有侮辱性的文字、语音信息,对他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