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为,依法处罚显正义
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我们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与快捷,但网络谣言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侮辱谩骂到造谣传谣,网络谣言不断侵蚀着网络生态的健康和谐。兰山分局积极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向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宣战,坚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23日,网民王某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在社交平台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