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眼下已进入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上各类信息层出不穷,网络谣言也时不时被疯传,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给广大网民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兰山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网络编造传播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网民张某为发泄私愤,在社交平台朋友圈发布高某身份证正面照并加以侮辱、诋毁,随后转发到多个社交聊天群。张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张某被兰山警方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兰山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是公共场所,网上发言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广大网民网上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