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恶意中伤不可取 网上造谣是违法

2024-07-04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文明上网,合理上网、用网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的,为了一己私欲,随意在网上造谣、辱骂他人是触犯法律的,严重的要受到查处。


真实案例

      2024年5月23日,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网上造谣违法事件,违法行为人巩某与辖区居民刘某发生纠纷后,不甘心,于是在对方抖音视频评论区内发布多条造谣、侮辱性言论,派出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巩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