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谣言制造者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4-07-01

2024年1月20日,网安部门在巡查时发现,有网民在其今日头条账号上发布一则关于某粮库发生爆炸的不实消息,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后经侦查,警方将涉案嫌疑人汪某晓抓获。经查,汪某晓为赚取今日头条创作收益,在网上散布“一粮库发生爆炸”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嫌疑人汪某晓已被依法行政罚款200元。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谣言如同隐形的病毒,悄无声息地侵蚀着社会的健康与稳定。特别是编造爆炸事故类网络谣言,更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编造爆炸事故类网络谣言,不仅会造成公众的恐慌和不安,还可能误导相关部门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此外,网络谣言还会损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名誉,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网络谣言的危害,坚决予以打击。

制造网络谣言可能需要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行政责任方面,如果网络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这包括拘留、罚款等措施。刑事责任方面,网络造谣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等。

为此,兰山公安呼吁广大网民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