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蹭流量、博眼球当心违法!打谣普法第一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网络成为了谣言传播主流途径。动动手指就能评论,点点屏幕,马上转发。如此简单化的操作让大家常常忽略了验证事情的真实性,从而加剧了谣言的诞生和传播速度。
案例回顾
案例一:高某侮辱诽谤案
2023年12月,高某因对本村刘某心怀怨恨,故意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刘某“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谣言信息,并被当地网民大量传播,严重影响了刘某正常生活,高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济南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焦某编造“校园霸凌”网络谣言案
2023年12月,焦某为吸粉引流,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山东一男孩因霸凌不幸去世,父亲将3位霸凌者残忍杀害为儿子报仇,这位父亲的做法你们怎么看?”的网络谣言,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焦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